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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36號毛雅珠之家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怡111年度婚字第3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毛雅珠之家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36號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明承受訴訟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毛雅珠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机怡瑄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怡股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