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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8號黃英豪(法定代理人黃玉花)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英豪(法定代理人黃玉花)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英豪(法定代理人黃玉花)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6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黃英豪及其法定代理人黃玉花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