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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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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司養聲字第195號Dyonne Delores Faulkner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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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保110年度司養聲字第1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Dyonne Delores Faulkner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司養聲字第195號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Dyonne Delores Faulkner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認可洪子評自民國110年8月31日起收養劉O樺、劉O燁為養子。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應於本裁定一年內進行追蹤訪視。
程序費用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司保股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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