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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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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護字第1462號徐啓倫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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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優111年度家護字第146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徐啓倫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護字第1462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徐啓倫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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