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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王安里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志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安里之準備程序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
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安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準備程序,被告王安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誠億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