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17號相對人黃孫祺勇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孫祺勇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17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孫祺勇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聲請人孫○○(男,民國95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S12****972號)變更姓氏為母姓「古」。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