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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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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5496號相對人李文雄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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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優109年度司繼字第549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文雄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司繼字第5496號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文雄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相對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叁個月內,陳報被繼承人李武雄(男,民國三十三年六月六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E一0一八六六九九0號)之遺產清冊。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

書記官  陳玲君

  • 發布日期:111-06-10
  • 更新日期:111-06-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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