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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1號陳聖元之通知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敦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聖元之家事撤回部分聲請狀繕本及111年6月27日庭期取消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1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撤回部分聲請狀繕本及111年6月27日庭期取消通知書各1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聖元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王鵬勝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