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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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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王安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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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志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安里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安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準備程序,被告王安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誠億
 

  • 發布日期:111-05-06
  • 更新日期:111-05-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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