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說明與注意事項
壹、申請獎助學金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之規定,需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約於每年的3月和9月中下旬為期限(實際依更生保護會提供後公告之為主)。
貳、申請獎助學金成績標準: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獎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之第五點辦理,區分三大類別,分別為獎學金、助學金,成績標準詳如下表:
一、獎學金
學校/成績 |
國中 |
高中職、 五專(1-3年級) |
大學、學院 五專(4-5年級) |
碩、博士 研究生 |
操行 |
80分以上、甲等以上、評語優良(符合其一即可) |
|||
學科 |
80分以上、甲等以上 (符合其一即可) |
75分以上 |
二、助學金
學校/成績 |
國中 |
高中職、 五專(1-3年級) |
大學、學院 五專(4-5年級) |
碩、博士 研究生 |
操行 |
70分以上、乙等以上、評語良好(符合其一即可) |
|||
學科 |
75分以上 |
70分以上 |
免附成績證明 |
參、申請獎助學金相關文件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獎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之第八點辦理,各項文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書:請申請人填妥相關資料,並親自簽名與蓋章,另請調保官在推薦意見簡單描述少年值得嘉獎之情狀並蓋章。
二、受保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判決書、假釋證明書、出監證明書等任一皆可。
三、就學證明資料:各式就學證明任一皆可,請注意學生證影本即可,然在學證明書需提供正本,詳如下表說明:
就學證明 |
學生證影本 |
在學證明書正本 |
相關說明 |
請蓋上當學期註冊章後影印複本提供 |
可向學校教務處申請,並請提供正本 |
四、成績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成績資料,然新生或甫復學者無須提供,
五、學雜費繳費文件:各式繳費證明任一皆可,請注意需繳交之正本或影本,詳如下表說明:
繳費證明 |
學雜費繳費收據 正本 |
線上繳費之電子收據 正本 |
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 影本 |
六、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請提供清寒證明,可請里長協助開立。
肆、申請獎助學金限制: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獎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獎助學金申請有其規定,若有以下情形則無法申請,說明如下:
一、曠課八堂課(含)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功過相抵後計算)。
三、申請助學金未繳交清寒相關證明文件。
四、假日在職專班、短期補習學校(補習班)、空中大學、社區大學之學生。
五、學業成績不佳之延畢生。
六、申請逾期:每學期開學後30日內(含補件時間)。
伍、申請其他補助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獎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尚有特案獎學金和生活補助金可供申請,相關申請辦法與所需文件說明如下:
一、特案獎助學金:
(一)對象:矯正機構處遇期間或處遇後參加最近一次入學考試或推薦甄選進入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就讀之受保護人。
(二)文件:申請書、受保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就學證明資料、學雜費繳費文件,相關文件說明請參閱「參、申請獎助學金相關文件說明」。
(三)成績:無限制。
(四)限制:已申請助學金者不得申請,其他限制請參閱「肆、申請獎助學金限制」。
二、生活補助金:
(一)對象:具有特殊才能或積極奮發足為楷模而家境清寒者。
(二)文件:申請書、受保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就學證明資料、學雜費繳費文件、清寒證明與學校推薦書,相關文件說明請參閱「參、申請獎助學金相關文件說明」。
(三)成績:無限制。
(四)其他:已申請獎助學金或是特案獎助學金者仍可申請生活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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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生保護會獎助學金申請流程圖(PDF檔)pdf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調查保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