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9條規定,少年法院(庭)接受移送、請求、報告案件後,應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少年調查官之調查及處遇建議乃供法官開庭審理時,對少年背景資料能有一些瞭解,而給予適當處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