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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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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開庭前要先由少年調查官作審前調查?與開庭有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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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9條規定,少年法院(庭)接受移送、請求、報告案件後,應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少年調查官之調查及處遇建議乃供法官開庭審理時,對少年背景資料能有一些瞭解,而給予適當處分的裁定。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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