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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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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少年法院?與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有什麼不同? 各配置哪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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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之處理,為一極為特殊與專業性之工作,與一般成人刑事案件之性質迥異。由於少年觸法之本質、成因與特性均與成年犯罪有顯著之差異,應由具有少年行為科學知識的專業人員,經由專業之程序,運用專業之方法,實施特別之處遇,以輔導、教育的方法,來達到重建人格,健全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以改變行為,變化氣質為目的。
為順應社會及時代需要,有效防制少年犯罪,我國於民國51年公布少年事件處理法;57年於各地方法院設置觀護人,職司少年輔導工作;59年在各地方法院成立專業處理少年事件之少年法庭;於60年全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寬嚴互濟,教罰並重」之精神來處理少年事件;復於86年再度大幅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並於88年9月15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之規定,於高雄地區成立全國第一所專業少年法院─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專責少年事件之處理與少年保護工作。
少年法庭之人員配置約有:少年法庭庭長、法官、書記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尿液採驗員及執達員。至於少年法院則尚有院長、書記處、法警、人事、會計、統計、政風等行政人員設置。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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