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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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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商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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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式審理在少年法制上是一項嶄新的審理方式,所謂協商式審理,其具體做法是在法官及少年調查官就非行少年的身心狀況、行為背景及成因、觸法過程先做必要的調查與了解後,由法官主導,在少年調查官、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共同參與下,經由充分之溝通後,尋求對於該少年最有效的輔導矯治方式。經由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的參與和認同,法官即可將該協商研定之保護處分方式及內容當庭宣示,記明於筆錄,即完成該事件之裁決。因裁定之處遇已獲得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致共識,對於日後保護處分之執行,能充分合作、全力配合,能更有效達到處遇之目的。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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