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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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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廉政宣導─越南代表處前秘書放水簽證圖利仲介 更二審今判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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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前秘書蕭裕文被控與擔任河內台灣商會秘書長的人力仲介商曹保麟勾結,核發學生簽證時圖利仲介,護航不符資格的越南學生或配偶來台,期間未動用薪資存款,卻可以支付7萬5千多元美金的房租、買83個LV皮件,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蕭8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蕭裕文2010至2013年間派駐越南代表處擔任秘書,負責協助辦理越南人士來台簽證業務,曹保麟是越南最大人力仲介商,從事越南人士來台就學、結婚等仲介事項。依規定,越南學生申請來台就學,須提存款、基礎華文或英文能力等證明;由於多數越南學生無法提供合格文件,曹保麟因而偽造相關證明書向駐越代表處申請簽證。

曹保麟向每名申請者索取1000至4500美元仲介費,協助27名越南學生及配偶來台;學生若成功入學,曹還可再向台灣的學校收取每名學生2000至3000元台幣的仲介費用。蕭裕文未經面談就核發曹承接的簽證案件。

檢方偵查時、法院審理時,蕭裕文無法合理說明生活開銷與帳戶款項來源。一審判蕭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蕭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改判蕭8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蕭8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 發布日期:111-01-14
  • 更新日期:111-01-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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