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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廉政宣導─請小心司法黃牛
一、為避免少數不肖人士,利用民眾不熟悉法律規定及程序,遇涉司法案件時易感慌張急尋協助之心理,乘隙而入誤導民眾,使民眾誤信可以藉由渠等佯稱與司法人員關係特殊而獲得較佳的處遇;或是未具合法律師資格卻假稱律師,向民眾收取費用代為處理訴訟事宜等危害民眾權益及斲傷司法信譽之情事,請運用多元實體及數位宣導管道,向社會大眾加強宣導防範破壞司法信譽方法與選任律師注意事項,並請強化對一線法警與志工之宣導,以充分維護民眾法律權益。
二、檢附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之判決4則(如附件),請摘錄要旨影送周知辦理民事事件之庭長法官、書記官、法官助理及相關同仁知悉,以共同防範該等特定人士續行危害民眾訴訟權益情事,一起守護司法廉潔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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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3-04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