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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抗字第000115號阮光勇(NGUYEN QUANG DUNG)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2年度家護抗字第1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阮光勇(NGUYEN QUANG DUNG)之調查期日
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抗字第115號、116號通常保護
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
阮光勇(NGUYEN QUANG DUNG)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6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佳妮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