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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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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抗字第000115號阮光勇(NGUYEN QUANG DUNG)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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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2年度家護抗字第1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阮光勇(NGUYEN QUANG DUNG)之調查期日
      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抗字第115號、116號通常保護
      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
      阮光勇(NGUYEN QUANG DUNG)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6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佳妮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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