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63號陳紅瓊之開庭通知書等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2年度婚字第16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紅瓊之起訴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6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陳紅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
      6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佳妮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