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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3號高楷森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楷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高楷森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
五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