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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非調字第904號莊秀緞之調解筆錄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祥112年度家非調字第90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莊秀緞之調解筆錄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非調字第904號宣告終止收養關
係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解筆錄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莊秀緞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人謝○燕(民國○年○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22****874號)與相對人丁○薇(民國 ○年○ 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B22****464號)合意終止收養關係。
書記官 黃瑞玲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