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調字第1539號劉幼月之民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溫111年度家調字第153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幼月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調字第153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幼月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發布日期:112-06-03
  • 更新日期:112-06-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