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1960號賴安娜之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勵112年度司繼字第196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賴安娜之通知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1960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賴安娜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公告事項:
主旨:本庭處理112年度司繼字第1960號拋棄繼承等事件,聲明人即拋棄繼承權人賴喜珠、賴淑美聲明拋棄被繼承人賴福利(身分證統一編號:R120483180號)遺產之繼承,經准予備查在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
  二、台端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請另行向本院提出聲請狀,本院將依法審酌。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司勵股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