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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護字第234號張○盛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護字第2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盛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護字第234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盛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兒童甲准予自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繼續安置至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止。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