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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監宣字第157號詹鈞瑋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監宣字第1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詹鈞瑋鑑定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監宣字第157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鑑定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詹鈞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下午3時整,在私立慈善園老人養護中心(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同路2之115號行鑑定程序,關係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2-05-27
- 更新日期:112-05-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