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0號紀成業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友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紀成業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紀成業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友股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