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82號厲加飛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新111年度婚字第2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厲加飛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82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厲加飛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書記官 高千晴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