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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447號周楷傑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2年度家護字第4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周楷傑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通知鑑定公文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447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通知鑑定公文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周楷傑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6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另請於112年4月14日下午1時50分至本院二樓鑑定室報到,接受處遇計畫審前鑑定。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