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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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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補字第31號黃富陽、黃富養、黃富榮之民事撤回訴訟聲請狀影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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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敦112年度家補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富陽、黃富養、黃富榮之民事撤回訴訟聲請狀影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補字第3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訴訟聲請狀影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富陽、黃富養、黃富榮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王鵬勝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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