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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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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49號張思源之家事準備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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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雲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相對人張思源之家事準備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49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
      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準備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思源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高建宇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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