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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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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196號石秀紅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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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優112年度司繼字第19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之通知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196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之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石秀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
主旨:本庭處理112年度司繼字第196號拋棄繼承等事件,聲明人即拋棄繼承權人許黃文銀聲明拋棄被繼承人許來政遺產之繼承,經准予備查在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
      二、台端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請另行向本院提出聲請狀,本院將依法審酌。
書記官  陳玲君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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