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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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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38號被告楊雅涵之本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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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雅涵之本院通知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3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本院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楊雅涵得於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陳玲君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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