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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聲字第77號趙國欽之聲請狀繕本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新111年度家聲字第7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趙國欽之起訴狀聲請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聲字第77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趙國欽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高千晴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