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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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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97號蕭華紅之111年9月15日家事陳報四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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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09年度家繼訴字第9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華紅之111年9月15日家事陳報四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家繼訴字第9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1年9月15日家事陳報四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蕭華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1-09-26
  • 更新日期:111-09-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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