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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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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司繼字第2257號林進春之通知函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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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保111年度司繼字第22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進春之家事法庭通知、111年度司繼字第2257號民事裁定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司繼字第2257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法庭通知、111年度司繼字第2257號民事裁定,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進春得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姚佳華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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