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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6號阮玉杏之開庭通知、聲請狀繕本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怡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阮玉杏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6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阮玉杏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机怡瑄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怡股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