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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家補字第1347號王琮富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0年度家補字第13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琮富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補字第134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琮富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裁定要旨:原告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人之遺產,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下同)115,695元,又原告之應繼分為4分之1,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8,9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