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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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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婚字第455號周約翰(HOUNKPALODO SEGNON JEAN-MARIE)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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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敦110年度婚字第45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約翰(HOUNKPALODO  SEGNON  JEAN-MARIE)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455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周約翰(HOUNKPALODO SEGNON JEAN-MARIE)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周○○(女,民國一○七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E二二****○四六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王鵬勝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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