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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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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婚字第94號董子瑜(DONG ZI YU)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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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董子瑜(DONG  ZI  YU)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94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董子瑜(DONG  ZI  YU)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準備程序,被告董子瑜(DONG  ZI  YU)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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