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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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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54號裴丁丁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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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友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5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裴丁丁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54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裴丁丁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五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友股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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