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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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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336號王夢萍之111年4月20日函文及裁定正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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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陽111年度司繼字第13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王夢萍之111年4月20日通知函及裁定正本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三項及同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司繼字第1336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1年4月20日通知函及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王夢萍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司陽股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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