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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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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43號鄭為元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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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4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鄭為元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43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鄭為元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6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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