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高雄少家法院與高雄市政府團隊完成疫情三級期間社工陪同遠距視訊出庭之制度性合作方案新聞稿

字型大小: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日趨嚴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110)年度5月19日第1次發布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之防疫措施。其中,大幅限縮室內容留人數上限的防疫指引,對法庭活動的正常運作已然產生具體影響;而因群聚事件所造成的社區傳播現象,更降低當事人親自到庭的意願,致使家事事件的調查或審理有顯著困難。為此,本院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簡稱「家防中心」)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下簡稱「婦幼隊」)就疫情嚴峻三級期間之社工陪同遠距視訊出庭達成整合性的雙方合作共識。

       首先,考量遠距視訊開庭屬非常態開庭模式,且為避免增加家防中心主責社工的過多負荷,及外來出入人員過多致提升染疫風險,於案件類型的選擇上,優先以家事事件屬於「高危機、家庭暴力受害人、老人、身心障礙等個案因功能不彰,經承辦股法官評估後,認有緊急開庭加予保護並安排社工陪同遠距視訊出庭之必要」、「其他利害關係人依聲請或高雄市政府依職權所提出之聲請保護令、停止親權、改定親權或監護,及以上開事由為本案所提出之暫時處分事件」及少年事件中的「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性侵害或性剝削被害人有社工陪同進行遠距視訊開庭訊問之必要」等三類型為規劃。

       其次,疫情三級期間,為避免法庭活動造成群聚風險,於開庭流程上,相對人及敵性證人安排至本院使用延伸法庭開庭;而應由社工陪同聲請人或被害人及友性證人,則得由雙方所設單一窗口,經與主責社工聯繫後,擇定於家防中心本站、鳳山站、岡山站或旗山站作為社工陪同被害人一造與本院連線進行遠距視訊開庭之地點。為提升當事人配合程序進行之意願,承辦股書記官將先與受陪同者進行聯絡,如受陪同者同意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進行開庭,則籲請受陪同者務必配合主責社工所提出之陪同開庭計畫;而若相對人配合來院以延伸性法庭開庭意願低落或需其他協助,也將轉介由婦幼隊進行電訪、約制告誡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再者,於雙方安排遠距視訊開庭之流程上,本院承辦股法官於3週前便會提出開庭之期日及時間,並由承辦股書記官填畢轉介單後,再由本院單一窗口傳送與家防中心單一窗口;而家防中心亦將於2個工作日內回覆主責社工之姓名、聯繫方式,以及陪同遠距視訊出庭地點;後續再由承辦股書記官製作庭期通知書併送視訊出庭操作說明及注意事項宣傳單與當事人及主責社工知悉。

       又,主責社工於開庭期日除應提早架設軟、硬體設備、確保連線無虞外,也將協力本院進行受陪同者及友性證人的人別確認、證人具結程序(含證人具結及簽名後供庭務員截圖)、受陪同者於現場始提出事證之截圖處理,以及受陪同者筆錄確認、簽名截圖等事務。當次庭期結束後,再協助將受陪同者於預先交付之訊問筆錄頁上的簽名、證人結文、現場提出之證據、證據清單等文件寄回本院,以利附卷。

       最後,為測試本院與各陪同視訊地點之連線順暢度、各項軟、硬體設備的安裝及視訊鏡頭擺放位置是否妥適,以及提升家防中心社工人員對視訊開庭流程之瞭解,本院與家防中心除定於同年6月25日下午為連線測試,並由家三庭李嘉益庭長模擬進行遠距視訊開庭及教育訓練外,亦完成「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轉介社工陪同視訊開庭之合作單位注意事項」,俾求主責社工能精準掌握各項程序細節。

       如何能於兼顧防疫優先的前提下,即時性地對具有急迫性或保護必要性的事件進行遠距視訊審理、裁判,誠屬疫情嚴峻期間應如何發揮司法效能的重要課題。本合作方案之提出,不僅維護程序參與者的健康及安全,也彰顯司法與行政機關在疫情三級管制期間跨系統合作之實益。

檔案下載

  • 1100714新聞稿odt
  • 1100714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07-14
  • 更新日期:110-07-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