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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監宣字第000181號陳青貴之陳青貴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新113年度監宣字第18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青貴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監宣字第181號改定監護人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青貴得於上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改定陳○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方○珍之監護人。
指定胡○謹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書記官 高千晴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