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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0842號李義寅,謝李素邊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協113年度司繼字第8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謝李素邊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繼字第842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謝李
素邊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駁回。
書記官 黃瑞玲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司協股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