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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000274號相對人黃成豐之裁定及處遇鑑定通知各一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金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成豐之暫時保護令裁定正本1件及處遇
鑑定通知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74號暫時保護令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及處遇鑑定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相對人黃成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
力。
四、主文:
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
控制、
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為接觸之行為。
相對人應遠離被害人住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自立二路
150號4樓之6)至少50公尺。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陳靜瑶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