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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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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000274號相對人黃成豐之裁定及處遇鑑定通知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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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金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成豐之暫時保護令裁定正本1件及處遇
      鑑定通知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74號暫時保護令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及處遇鑑定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相對人黃成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
      力。
  四、主文:
   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
      控制、
      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為接觸之行為。
      相對人應遠離被害人住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自立二路
      150號4樓之6)至少50公尺。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陳靜瑶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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