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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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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親字第000038號ECONG ERNESTO JR FLORES(安托)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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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親字第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ECONG ERNESTO JR FLORES(安托)之家事起
   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親字第38號認領子女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ECONG ERNESTO JR FLORES(安托)得於庭
    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9時45分,在本院第五法
    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建宇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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