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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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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聲抗字第000044號施昶丞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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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聲抗字第4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施昶丞之調查期日通知書、民事陳報狀、
      民事陳述意見狀各1份。
依據: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
      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抗字第44號暫時處分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民事陳報狀、民事陳述意見狀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施昶丞得於庭期前隨時到
      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三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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