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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1345號王建祥之通知書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保113年度司繼字第134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建祥之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繼字第1345號拋棄繼承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建祥得於
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內容:
台端拋棄被繼承人王閙老之繼承權,准予備查。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F064-1 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司保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