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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1830號林春蓮之通知書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保113年度司繼字第18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林春蓮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通知書
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繼字第1830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關係人林春蓮得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內容:
關係人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請另行向本院
提出聲請狀,本院將依法審酌。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股 別:司保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