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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25號失蹤人李福成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金113年度亡字第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失蹤人李福成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亡字第25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失蹤人李福成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二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程序,失蹤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靜瑶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