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21號黃錦昌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勵113年度亡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失蹤人黃錦昌之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亡字第21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失蹤人
    黃錦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三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庭,失蹤人黃錦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佑盈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